航空服务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航空服务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3月,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下属分支机构。
第一章准则
第一条
本专委会名称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航空与现代服务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本专委会是由从事现代航空服务教育的相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章程,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组织各会员单位、坚持改革创新,竖持产教融合,坚持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突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特色,开展围绕现代航空业的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理论研究、科研创新、行业交流、技能竟赛等活动,为我国航空与现代服务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本专委会遵守宪法、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专委会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下属分支机构,接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组织完成成协交办的任务及课题研究。
(二)组织协调各会员单位,开展航空服务、无人应用技术等现代服务相关专业技术的人才培养、教研等学术交流活动。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充分利用专委会的平台优势,发挥专委会的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交流,积极促进产教融合、促进现代航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四)参与监督各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监督等工作。
(五)推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协调会员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诉求。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专委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代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本专委会管理办法,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二)关心支持现代服务航空服务业的发展和专委会工作,积极参与现代服务航空服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专委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未经同意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決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相关管理人员
(三)审议议理事会的工作根告和财务服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目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況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专委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专委会按照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专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田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专委会严格遵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专委会的全部经费往来均纳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专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专委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修改的管理办法,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专委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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