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人事科教司职责
发布时间:2015-6-16

民航总局人事科教司职责



1、拟订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组织拟订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负责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管理工作。
7、指导民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民航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负责民航专家队伍选拔、管理等工作。
8、管理局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编制民航院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局直属院校年度招生计划。
9、指导民航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出国培训项目报批工作。协调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0、承担民航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编制民航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应用,负责民航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民航科技成果奖励和转化工作,管理民航科技合作项目。
11、指导民航行业信息化工作,编制民航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推进民航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协调民航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民航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军转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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